2004年7月2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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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那朵雨做的云谁都能抢?
红宪 肖采

  俗话说,水自天上来。高温干旱的夏季,缺水的地区都想利用人工增雨来缓解旱情,但是要在万里无云的天空找到一片雨云谈何容易。前不久,就发生了河南五市争抢一片携带丰富水汽云团的事件。据说,五市还为雨量的多少发生了争执。去年我省也发生过某县放火箭增雨,结果云团飘到邻县下雨的事。这些“抢云”事件凸现出了一个法律问题,就是如何规范开发利用大气资源行为。本期《看法》栏目特邀请了法律界人士和气象专家来谈谈他们对此事的看法。

  本期嘉宾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童松青 沈宇锋 周庆艺 周春    

  明镜周刊 河南5地为人工增雨而争抢一片云,这在法律上像是在争取一种权利。请嘉宾谈谈天上的云是否有法律上的产权属性?
  正方意见
  
童松青 人类最大的财富不是纸币,也不是黄金,而是空气、阳光和水。这些都是大自然赐给全人类的宝物,从原始状态看,天上的云是由空气和水组成,不应具备产权属性。但是按照经济学家和法律学家科斯的说法,只有产权界定清楚,对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才能做到有效。对于天上的云,我认为也应当界定其产权归属,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利用它。
  沈宇锋 云是大气水资源的存在形式,云是否有法律上的产权归属属性,实际上就是指大气水资源的产权属性。我国《水法》第2条、第3条分别规定:“本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因此,我国法律已经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产权归属属性予以明确,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那么和地表水及地下水一样,大气水作为陆地水资源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权归属属性也应予以明确。由于种种原因,多年来人们忽视了大气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而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调控大气水资源,已成为缓解我国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矛盾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既然要合理开发利用,就必须在法律指导下进行,而其前提就是明确大气水资源的产权属性。
  反方意见
  
周春 天上的云属于人类的共同财富,而不能为某个主体所有,对于一片云而言,现在可能在甲地出现,瞬间,又可能出现在乙地;其物质状态也随时在变化,现在可能是云,过一会,又可能转化为雨或冰。另外,由于云流动的无序性,也无法判定乙地出现的云就是从甲地飘移过来的,云的生成是在何地也无法判定。鉴于以上种种因素,云根本无法确定权利主体。因此,天上的云不具有法律的归属关系,而只能为全人类所共有。
  周庆艺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由此可见,云属于环境的一种自然因素,难以确定它的产权属性。
  明镜周刊 去年我省出现过某县放火箭增雨,结果云团形成雨后飘到邻县去下了,造成放火箭的县投资未得到回报。请嘉宾谈谈人工增雨是否应当做到谁投资谁得益?
  正方意见
  
沈宇锋 我国现行法律将人工增雨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并且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但像此次河南5市人工增雨,却出现了一种混乱无序状态。地方政府为解决旱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进行人工增雨作业,但投入多的地区受益却少,少投入的地区却受益多,长此以往投入者无积极性,而受益者却滋生依赖性,这样必然导致利用自然资源的恶性循环。同时此类情况的发生,导致了大气水资源的无序争夺,进而使自然资源无法得到合理分配,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浪费。虽然人工增雨系公益事业,但其中还是体现了投入与产出的基本经济关系,因此,仍有必要明确谁投资谁受益的利益分配原则,否则合理开发利用大气水资源只能成为一种空谈。
  童松青 目前的法律对人工增雨的性质界定为公益事业,但我认为这个界定不科学,现在是政府投资,百姓受益,但不排除有时候是局部百姓受益,即出现了甲地政府投资乙地百姓受益。这样一来,势必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所以应当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补偿机制,由受益的人向投资者进行补偿。
  反方意见
  
周春 天上的云属全人类所有,任何主体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均可对其利用,但利用的前提是合理使用,对某一主体通过人工增雨的方式降的雨落在其设想的土地范围内,这没有争议,如落在其他地方,我认为其无须对进行人工增雨的主体作出补偿。天上的云变为雨有各种原因,在其他地方落下的雨是否是由于人工增雨所致,根据现有的科学手段无法鉴别。得到雨水的地区是否需要增雨,增雨后对其是受益还是受灾(如降雨的地区本身就暴雨成灾)?鉴于云的流动无序性,根本无法制定谁投资、谁受益的规则。
  周庆艺 云是属于国家财产的一部分,是一种自然资源,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所有物。为了防止肆意截留上空的云彩,破坏自然规律,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不能实行人工增雨谁投资谁受益。    
  明镜周刊 大自然的变化应有他自然的规律,人工增雨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人为影响大自然的行为。因此,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调控大气资源是至关重要的。最后,请嘉宾谈谈关于这方面的立法问题。
  正方意见
  
童松青 我国有了《气象法》,还有《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是我们实行人工增雨的基本行为准则。但光靠这些准则显然是不够的。目前负责管理、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的部门是气象主管机构,那么谁可以人工增雨,得由气象部门来协调和批准,绝不能谁想打炮谁就打,最后导致雨云被不合理利用。作为气象部门既然负有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的重担,同时也就有了一定的行政许可权力。为了防止权力被滥用,他还得制定更为详细的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效益最大化原则来审批人工增雨。
  沈宇锋 如今人们对大气资源的掌控和驾驭能力已迅速提高,增雨技术日臻成熟,那么如何科学、合理地利用,有效地调配、调度,就应该得到立法和行政部门足够的重视。建议有关部门应尽早制定、实施大气资源利用管理办法,将大气资源提高到国家和政府统一管理的层面上来,对各地利用大气资源进行总体上的调控,实现合理配置、有序利用,以提高大气资源的利用率,避免大气资源利用中的无序争夺、无节制利用。
  反方意见
  
周庆艺 法律是规范已经发生的社会行为的,并且是可以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但是目前人工增雨的技术很不完善,基本上属于碰运气为主的行为,降雨的手段原始、效果难以控制。此时制定法律,会流于形式,难以起到规范的作用。
  周春 鉴于现在的科学手段对云团的流动方向、状态变化无法控制,云变成雨原因的鉴定也无法进行,另基于制定法律的前提是具有可操作性,故我认为,现在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红宪 肖采)